东方市拟任干部人选情况公示
经市委研究,现将拟任用干部人选情况予以公示。
赵典儒,男,1959年8月出生,海南东方人,汉族,在职省委党校大专学历,1977年6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市纪委审理室主任,市纪委案件检查室主任,市纪委常委,市经济贸易交通局副局长(正科级),市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正科级)。现任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正科级),拟任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王红,女,1968年7月出生,海南东方人,汉族,全日制大专学历,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市委办公室科员,市委办调研管理科员,市委办信息组组长。现任市国家保密局局长(副科级),拟任市委统战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国家保密局局长职务。
曾平跃,男,1972年8月出生,海南乐东人,汉族,在职中央党校大专学历,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东河镇纪检委员。现任市直属单位工作委员会科员,拟任市直属单位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陈国纬,男,1983年12月出生,海南东方人,汉族,全日制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学位,2009年12月参加工作,200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八所镇团委科员,小岭农民专业合作社党支部书记,市委组织部干部科科员、办公室科员,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拟任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圣祥,男,1961年9月出生,海南东方人,汉族,在职省委党校大专学历,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市发展计划局行政秘书管理科员、副主任科员,市发展和改革局副主任科员。现任市发改委副主任科员,拟任市史志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科员职务。
卢玉幻,男,1980年11月出生,海南东方人,汉族,在职自考大学学历,2002年8月参加工作,201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科员、秘书科员。现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组组长,拟提名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秘行政室主任人选(试用期一年)。
符慧源,男,1987年1月出生,海南乐东人,汉族,在职自考大学学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2011年1月参加工作,201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八所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现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科员,拟提名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信息室主任人选(试用期一年)。
冯业洋,男,1979年12月出生,海南文昌人,汉族,全日制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2004年6月参加工作,200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感城镇科员,市人民政府办秘书科员、行政组组长。现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科员,拟提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融办公室主任人选(试用期一年)。
孙武,男,1962年9月出生,海南乐东人,汉族,在职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6年3月参加工作,200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东方县板桥中学教师,市琼西中学教师,市委组织部党员电化教育中心科员。现任市委组织部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副主任科员,拟提名任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委组织部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副主任科员职务。
吴林芳,女,1975年3月出生,海南儋州人,黎族,全日制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2000年11月参加工作,200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东方市财政局科员。现任东方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科员,拟提名为东方工业园区财政局副局长人选(试用期一年)。
吉晓清,男,1987年11月出生,海南东方人,汉族,全日制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2010年2月参加工作,201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员,挂职八所镇皇宁村第一书记。现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管理岗科员,拟提名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科员。
林明松,男,1974年10月出生,海南东方人,汉族,全日制大学学历,2001年4月参加工作,200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感城镇纪委委员、副书记,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综治岗负责人。现任感城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拟提名为市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人选(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感城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杨永生,男,1984年5月出生,黑龙江哈尔滨人,汉族,全日制大学学历、理学学士学位,2006年9月参加工作,200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市第二中学教师。现任市第二中学教师、团委书记,拟提名为市第二中学副校长人选(试用期一年)。
符兴勇,男,1979年7月出生,海南东方人,汉族,在职函大本科学历,2009年2月参加工作,201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市东河中学教师、教导处副主任,市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现任市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室主任,拟提名为市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人选(试用期一年)。
李德雄,男,1977年10月出生,海南东方人,汉族,全日制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学位,2000年7月参加工作,200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市自来水公司技术员。现任市自来水公司经理助理兼总工程师,拟提名为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人选(试用期一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拟任人选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倡实名举报。我们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公示期限: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6月1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2380,25535721、25535376。
传真:25535721。
联系地址:东方市委大院四号办公大楼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干部监督科(邮编:572600)。
中共东方市委组织部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