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屯昌县检察院成功敦促一名潜逃21年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勇投案自首。这是继今年4月10日敦促褚某清投案自首后,屯昌县检察院在追逃追赃工作上的又一突破,为全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贡献了一份力量。
犯罪嫌疑人陈某勇系屯昌县石油公司光明加油站原站长,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1996年6月30日出逃,屯昌县检察院于1996年7月2日对其立案侦查,1999年6月1日进行网上通缉。
在犯罪嫌疑人陈某勇的追逃方法上,该院干警充分借鉴之前的成功追逃经验,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多次深入陈某勇家中,做好其家属工作。通过同其家属聊天拉家常,向其家属讲解法律政策,结合陈某勇涉嫌的犯罪事实,从多方面分析陈某勇投案自首的有利因素,逐渐打消其亲属的顾虑,增强彼此的信任感。5月24日,潜逃在外长达21年之久的陈某勇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到该院投案自首。
目前,该案正在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