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明国籍女子阮沁风(化名)容留他人在其出租屋内多次吸毒。近日,海南一中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阮沁风自称其是越南河内省人,1994年2月来到海南屯昌县,与何畅(化名)生育两个子女。后跟何畅不和,独自租住屯昌县屯城镇昌盛一路某出租房内。
据了解,2016年6月下旬至7月1日,阮沁风先后三次在其租住的房间内容留吸毒人员王琪月(化名)吸食毒品海洛因。2016年7月1日,经群众举报,阮沁风、王琪月在房间内吸毒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检测,阮沁风、王琪月的尿检结果呈阳性。
公诉机关,指控阮沁风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对于指控的事实,阮沁风均当庭予以承认,并表示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海南一中院审理查明,阮沁风三次容留王琪月吸毒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此外,对于阮沁风的详细身份信息问题,经越南驻中国大使馆协助核查后,该大使馆回复查无此人,故应将阮沁风视为无国籍人。
鉴于阮沁风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判决被告人阮沁风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阮沁风直板蓝色FORME手机一部,属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阮沁风对判决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