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5日3时许,李某饮酒后在海口市秀英区汽车西站对面公交站处打电话给其女朋友,通话中与其女朋友发生争吵。随后李某为发泄情绪,拿起附近一块绿化硬塑料打砸停放在公交站旁的两辆小轿车,造成车主高某的琼D牌北京现代小轿车的前、后挡风玻璃、右前门玻璃、左后门玻璃等处损毁;造成车主刘某的琼A牌丰田小轿车右后门玻璃损毁。在打砸过程中,高某、刘某等人从车里出来制止李某,并在海口市秀英区一小区里将李某抓获。经鉴定,琼D牌北京现代轿车损毁之处更换、修复价值4065元,琼A牌丰田轿车被毁损的右后门玻璃更换价值185元。案发后,李某的亲属赔偿被害人高某的经济损失4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高某的谅解。另查明,李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1月1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年5月23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共计425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李某亲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高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次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是累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冲动!海口一男子与女友吵架怒砸路边轿车获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