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提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废弃物或者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加工和销售,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法律责任上,《草案》拟规定,未经批准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由属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或擅自将餐厨废弃物排入海域、河道、公共地下排水管网、公厕或者与其他垃圾混倒,由属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照《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予以处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环保责任事件的,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应将案件移交市环保部门依法处理。擅自将废弃食用油脂或者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加工和销售的,由属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照《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予以处罚。
《草案》提出,三亚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将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企业列入“红黑名单”对外发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依法进行失信惩戒。
三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欢迎社会各界对该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2019年2月16日,邮编:572000,地址:三亚市新风路257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联系电话:88361916,电子邮箱:syrdfg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