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儋州市人民政府就市滨海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以及生活污水直排污染环境问题移送儋州市纪委,建议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经核实,下列单位存在不正确履职导致项目推进不力及环境污染问题:
1、滨海新区1.8万吨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市农委作为项目业主,没有及时要求市住建部门、国土部门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没有及时将可研报告上报省发改委审批,导致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滞后。儋州市滨海新区管委会作为协助开展前期工作的牵头单位,在负责前期工作的重庆某环保公司撤离儋州的情况下,没有就项目建设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并提出工作意见,致使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滞后。市农业委员会、市滨海新区管委会推进市重点项目工作不力,滨海新区污水处理设施在省政府要求的时限内未建成投运,导致污水直排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并被中央环保督查组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
2、2015年底至2017年8月期间,市农委、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不认真履行水污染防治职责,对滨海新区白马河上非法设置6处入河排污口和滨海新区房地产项目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进行水污染防治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致使每天约1万吨生活污水直排造成环境污染,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并被中央环保督查组通报批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上述相关问题所涉及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市滨海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委员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6个单位全市通报批评。对时任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市水务局局长李昌本,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王聘伟,市国土环境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张青,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陈海明,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王向东,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蒙小明等6人通报批评。
通报强调,上述单位及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充分体现出市委、市纪委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对生态环境问题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各级各部门务必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协调各方力量推动政策落实,力戒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环保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严把关键环节,强化源头管控,加大执法力度,完善联动机制,形成全方位、全要素的生态环境立体监管网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继续加大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力度,为儋州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