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一起出行,其中一男子王杉(化名)看到海口某路边未上防盗锁的电动车后,心起贪念并盗走,其好友黄雄(化名)目睹也并未制止,随后王杉被抓,黄雄也被判同谋,日前,秀英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
2016年11月某日晚,王杉和黄雄共骑一电动车到海口市秀英区某旅租门口处,看到被害人停放于此的电动车未上防盗锁。王杉便上前扭开车头锁,得手后自行驾驶赃车逃离现场,其好友黄雄在旁观看整个过程,后骑着之前二人骑来的电动车紧跟其后一同逃离。
随后,王杉在逃跑至一广场前时被民警抓获,缴获被盗电动车,黄雄后来也在出租屋处被抓获。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3036元。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黄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