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房子明明还没通过各项验收,开发商却发来了收房通知书。收,还是不收?
余辉夫妇等多户业主选择了等待验收通过再收房。当消防、工程质量等通过验收后,开发商再次发出收房通知函时,余辉等人办理了收房手续。此时,距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已经过了3个多月。算不算延迟交房?最终也引发了一场官司。南国都市报记者何慧蓉
余辉与张岚夫妇都是重庆人,多年打拼,打算在海口买房。2015年2月,两人花了119万元在海口海甸岛买了一套房子,房子面积120多平(含装修)。余辉与张岚分两次支付了全部房款,一次50万,另外一次69万。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要在2016年1月10日前交付房屋,要是逾期交房,在180天内每逾期一天,购买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按已付房款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80天的,购买人有权单方解除购房合同,如果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开发商也应按已付房款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总购房款的5%。除此之外,双方还就面积差异、产权登记、房屋保修等事宜进行了约定。
余辉、张岚夫妇原本以为可以在春节前住新房,开发商也在2016年1月4日给余辉等人发了收房通知书。“竣工验收都没通过,怎么交房?”但是,不少开发商楼房一建好,即使消防、主体等验收没有通过,但为了避免因逾期交房而要支付买房人违约金,往往按照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通知业主收房。按照法律规定,未竣工验收的房屋是不得交付使用的,但是对于很多买房人来说,只要房子可以住就好,根本不懂房子交付使用还有一个繁琐的验收程序。
如果不收房,开发商一样要收物业费、公摊费。
余辉与张岚等人很犹豫。但是对于一个连消防都没有验收的房子,余辉与张岚等人觉得绝对不能入住。因此,他们决定暂时不收房,等到验收通过了再说。
2016年1月底,小区消防验收通过。2016年2月,开发商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对房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同年4月14日,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出具鉴定意见,小区工程验收通过。当天,开发商立刻发函要求余辉、张岚等人收房。同年4月21日,余辉、张岚办理收房手续。
果不其然,收房之后,余辉、张岚等人发现,物业从2016年1月10日开始就给他们计算物业管理费以及公摊费用。当时还没交房,怎么也要收物业管理费呢?余辉、张岚认为开发商这是在强制交房。因此,他们和另外一些业主聘请海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洪德,起诉开发商维权,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法院判决
开发商的行为是否构成逾期交房,逾期交房时间该怎么计算等问题成为双方的争论焦点。因此,该案也从海口美兰区法院一审打到海口中院终审。最终,海口中院判决楼盘开发商依据合同约定,向余辉、张岚支付违约金5.6万余元。其余起诉业主也根据自己支付的购房款获赔相应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