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文今年33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大专文化,无业。认识女子吴某的时候,陈某文已经结婚。2016年4月至2016年12月,陈某文冒充警察身份,隐瞒其已婚状况,与吴某谈恋爱。交往期间,陈某文以在交警内部处理违章业务需先期投资,骗取吴某14万余元。案发前,陈某文向吴某返还了6万元。
吴某发现自己被骗后,于2017年3月底向警方报案。陈某文的同学吴某某等人从报纸上看到陈某文冒充警察诈骗的报道后,意识到自己也被陈某文骗了,他们也分别报案。
原来,陈某文以同样的理由,从同学吴某某处骗了2万元。此外,他还诈骗刘某、胡某等人钱款。
2017年5月18日10时许,陈某文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陈某文的父亲替他退赔吴某某、胡某被骗全部款项,取得了对方谅解。
海口美兰法院一审认为,陈某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钱财共计14638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处陈某文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责令陈某文退赔吴某8万余元,退赔刘某3.8万元。
陈某文以资金往来属正常借贷关系不存在诈骗行为等为由提出上诉。近日,海口中院经审理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