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某和李某都是海口某乡镇的村民,今年都30多岁,两人在一起开车时认识,后来两人都没了工作。关某之前的工作,留下一套保安制服,跟警察制服远看还挺像。关某便想着冒充交警去弄点钱花。关某网购了警服、警衔、警号等,没多久就开着他的红色越野车“开工”了。
第一次,他一个人开车截停了一辆卡车,没想到司机看到穿着警服的他就跑了。
第二次他带了“帮手”。2018年5月的一天晚上,关某带上李某一起去“赚外快”。车上,关某换上“警服”,也让李某换上保安制服,两人来到海屯高速美亭路口。穿着保安服的李某坐在车上,关某出去拦车。次日凌晨,关某截停一辆货车,司机让人送来500元。之后,关某又陆续拦下4辆车,获得900元。其中,有司机表示没有带钱,关某还让该司机微信支付。“赚”了1400元后,关某和李某一起去夜宵,关某给了李某300元。
之后,关某又带着孙某一起去拦车骗钱。那一晚,关某收获400元和两包香烟。关某给了孙某200元,但遭到拒绝。
同月18日,关某、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关某、李某犯招摇撞骗罪。关某对罪名及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部分案件细节有不同意见。李某及其辩护人辩称,关某曾对李某声称自己是交警,李某是因为被关某骗,才配合关某这个“交警”去查车,李某本身并没有冒充警察非法获利的故意,不应认定其犯招摇撞骗罪。至于自称是海口交警的关某为何跑到澄迈等地“查车”,以及交警能否一个人执法,李某都表示自己不清楚。李某一方辩称自己不是“帮凶”的说法遭到公诉机关反对。公诉机关表示,李某明知关某带着其去“赚外快”,也换上与警服相似的保安制服,让受害司机误以为他也是警察,并在关某每次收到钱告诉他后仍配合关某,事后也进行分赃,应认定其为关某的从犯。
法庭未对此案进行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