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谭某东、谭某亨、谭某威、谭某就、李某跃等人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追逐、辱骂、殴打他人,起哄闹事,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谭某东等人经常纠结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在公共场所多次实施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秀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其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分别考虑谭某东等七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自首和自愿认罪等情节后,秀英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七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
另一起案件的被告人符某豪因获知家族土地被征收,召集被告人符某扬、符某福、符某发、符某佐等家族成员开会商量决定,向政府提出每亩土地要20万元,并要求政府解决其家族另一块争议地归属问题。在该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符某豪通过召开家族会议的形式,组织、领导符某扬等家族成员,采用阻拦施工、恐吓施工人员、损毁他人财物等手段,在建设项目内实施三次犯罪行为及三次违法行为,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秀英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某豪、符某扬、符某发、符某佐、符某福属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五人的犯罪情节、在犯罪集团中所起作用,遂依法判决符某豪等五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