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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合格炸油条 保亭保城明记饭店被罚款1万元

时间:2019-03-23
3月21日,保亭县食药监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显示,保亭保城明记饭店因销售不合格炸油条被罚款1万元。

2018年12月12日,保亭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保亭保城明记饭店经营的炸油条进行抽样。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8年12月29日,该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保亭保城明记饭店。针对该店涉嫌经营不合格炸油条的行为,执法人员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立即改正。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遂于2019年1月8日报经批准立案调查,2019年3月7日调查终结。

据介绍,经查抽样的炸油条是该饭店面点师岑某加工制作,制作原料有面粉、水、糖、光湖双效泡打粉(未添加铝)、斧头牌臭粉、AXE牌食粉、吉士粉,其中食品添加剂按一定比例用手估量添加,没有用秤称量。

2018年12月12日加工制作批次为10公斤,制作成本共为160元,该批次油条(含被抽样的)当天全部销售完毕,共销售180元。货值金额为160元,违法所得20元。

保亭县食药监局决定依法没收保亭保城明记饭店违法所得20元,并罚款10000元。

据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介绍,含铝食品添加剂可在油炸面制品、焙烤食品的加工中起到膨松剂的作用。长期过量摄入铝可能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抑制胎儿的生长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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