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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90后小伙8个月竟诈骗亲戚一百多万 获刑十年六个月

时间:2017-06-07

原标题:许诺高额利息回报诈骗亲戚百来万元海口“90后”小伙获刑十年六个月

2014年8月份,邱原开始在海口市从事信用卡套现的非法活动,2014年8月份,邱原支付13万元作为首付款按揭购买一辆本田雅阁小轿车(全款二十多万元,月供三千多元)。期间,邱原向其姨丈林宗厚称做信用卡套现的生意很赚钱,并以资金周转为由陆续向林宗厚高息借款且按时归还,取得了林宗厚的信任。

2014年9月—10月开始,邱原以经营古玩店需要资金为由先后许以每月6%至8%的高息向林宗厚、大表姐吴静、二表姐吴娜借款。同时邱原于2014年10月10日以朋友王月婷的名义租下海口市海秀路1号一层某铺面,并于2015年1月29日以其女朋友郑茉茉为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海南某轩贸易公司,在上述铺面经营某轩古玩店。2014年12月份,邱原从事的信用卡套现业务出现严重亏损,古玩店生意也没有明显盈利,但邱原在明知道自己生意亏损、明显缺乏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然向林宗厚、吴静、吴娜谎称生意赚钱,继续向被害人许以高息借款,并以借款填补之前的亏损、支付高额利息以及购买欧米茄手表、钻戒、开派对等高消费活动。

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期间,邱原共骗取吴静人民币74.17万元;骗取吴娜人民币13.745万元;骗取林宗厚、范淑珍夫妇人民币50万元,共计人民币137.875万元。

2015年6月份,邱原因无力偿还债务便开车逃到武汉市躲债,且在躲债期间廉价处置雅阁牌小轿车、欧米茄手表和钻戒等贵重物品,并将款项挥霍殆尽。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从事信用卡套现业务和经营古玩店出现严重亏损的情况下,明知道自己缺乏偿还能力,却虚构生意赚钱,隐瞒以借款高息和少量本金的真相,并许以高息汇报的条件,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37875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邱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尚未退还的赃款1378750元责令按诈骗金额分别退赔被害人林宗厚、范淑珍、吴静、吴娜。

判后,邱原不服上诉,海口市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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