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问他身上的袋子装的是什么,这个男子称是从房间里捡的抽水泵。我们随后对袋子进行检查,发现里面是一台黑色不锈钢抽水泵。因为之前他回答问题是神情慌张,又不肯说出姓名,而且这个物品又没有坏,很新,我们觉得这个事情有很多可疑的地方,应该再仔细了解一下详情,就依法传唤他跟我们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王里江说。
经询问,该男子名叫李某月,已如实供述其盗窃抽水泵的违法事实。案发当日凌晨3时许,李某月在文明路某房间的卫生间内,将他人放置的一台污水泵(黑色、不锈钢制、圆柱型、购价1300元)盗走,但未曾想到其刚刚得手走出门口后便被民警发现并抓获。
因李某月未达到海南省盗窃罪刑事立案标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