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购买假警号、警服警裤、肩章等物件,虚构警察人员身份,谎称认识省公安厅相关领导,有能力为别人办理入警手续,并采用发放假警服和发送省公安厅相关领导的假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欺骗手段,以收取介绍费用、指标费用、办理执法证和请领导吃饭等事由,诈骗被害人李某顺30000元、羊某45350元、王某52000元、刘某67550元、符某7500元、刘某林8000元、刘某庆15800元,以上7名被害人多次通过微信转账以及现金交付等方式向被告人李某支付数额共计226200元,全部赃款用于其个人挥霍。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的家属已代其赔偿了被害人李某顺30000元、羊某32000元、刘某32000元,并取得3名被害人的谅解。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警务人员的身份,以有能力帮助被害人办理入警手续的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的钱财,共计2262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主动坦白同种较重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代其赔偿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冒充警务人员实施诈骗,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海口市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0元。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被害人羊某13350元、王某52000元、刘某35550元、符某7500元、刘某林8000元、刘某庆15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