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评为先进个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应符合下列条件: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服从海口市、区司法局,司法所统筹调配、指导,为辖区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的;围绕防范矛盾纠纷,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开展规律性、拉网式排查,每周深入辖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次以上,准确掌握矛盾纠纷动态,有针对性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工作,成效显著的;积极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辖区内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能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群体性械斗事件的发生;本年度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排查调解记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到96%以上;年度考核评为称职以上的;其他工作成绩突出的。
先进个人奖励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度奖励先进个人比例不超过全市在岗专职人民调解员总数的15%。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分别占获得奖励总人数的20%、30%、50%。海口将对先进个人发给证书和奖金。奖金标准为:一等奖奖励人民币6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40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
同时,对有特殊贡献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可随时奖励。对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应追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