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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时间:2019-05-04
日前,《海口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获海口市政府常务会原则性审议通过。根据《办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次申请有效期3年。《办法》的出台执行,将推动实现海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全市在园幼儿总数50%以上。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执行保教费收费控制在本市同级别公办自收自支幼儿园收费标准1.5倍以内,政府通过量化奖补、定额奖补方式予以资金支持。

据介绍,海口现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共83所,占全市幼儿园的11.3%。按照《办法》给予综合奖补,可争取收费3500元至4999元的幼儿园加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理论上能纳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的幼儿园可达到75%。

根据《办法》,申请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取得办园许可证1年以上且年检合格,办园等级评估达到市三级幼儿园及以上;幼儿园规模不少于3个班。在园幼儿总数,城市幼儿园不少于90人,农村(乡镇以下)幼儿园不少于60人;租赁办园的,从申报起至租赁合同到期,期限不少于3年;认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不高于本市同级别公办自收自支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5倍的规定,并同意与教育部门签订普惠性服务协议;招生规范,班额合规,科学保教,无“小学化”倾向;管理运行有序,无安全隐患和违规办园行为,3年内无处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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