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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要河砂生意、收取保护费……陵水这个恶势力团伙8人领刑

时间:2019-05-08
记者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由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杨某强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日前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0000元;被告人林某延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王某强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朱某雄、林某豪、朱某卫、卓某飞、林某良犯寻衅滋事罪,判处三年四个月至四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以来被告人杨某强、林某延纠集被告人王某强、朱某雄、林某豪、朱某卫、卓某飞、林某良等人,为强要椰林镇桃万地区土方工程及河砂生意,多次聚众伤害竞争对手黄某某、刘某某等人,为达到收取福利彩票销售点保护费的目的,持械对福利彩票销售点进行打砸,形成了以被告人杨某强、林某延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王某强、朱某雄、林某豪、朱某卫、卓某飞、林某良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人杨某强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造成一人轻伤二级、多人轻微伤,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共计10066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杨某强、林某延、朱某雄、林某豪、朱某卫、卓某飞、林某良等7人的刑事责任。另查明,王某强还伙同他人持器械劫取他人财物三次,数额为48405元,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追究被告人王某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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