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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寻衅滋事阻挠项目施工 两恶势力团伙10人被判刑

时间:2019-05-08
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龙桥镇以邓某彬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王某平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两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邓某彬、邓某傅、邓某良、邓某宸、邓某东、王某仁、邓某鑫、王某平、王某勃、邓某宬等10人有期徒刑5年至1年8个月不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1日,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昌荣村民小组与海南恒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约定共同开发昌荣村的土地,项目名称为昌荣星城。2017年11月,得知昌荣星城项目进行了报建,邓某彬多次找到昌荣村民小组组长邓某习和恒运达公司负责人,表示要承揽昌荣星城项目工程。承揽工程之事没有进展后,邓某彬便指使邓某傅,并通过邓某傅唆使邓某良、邓某宸、邓某东等人打砸、闹事,阻扰昌荣星城工地的正常施工,以此要挟开发商获取工程承包权。

于是,在将近半年的时间内,迅速形成了以邓某彬、邓某傅为首要分子,邓某良、邓某宸、邓某东为重要成员,王某仁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该集团成员多次通过电话威胁、谈判、打砸电缆线杆、砍电缆、拉横幅、到施工现场吵闹、在工地门口及路上阻拦等方式阻扰施工。

法院依法判决邓某彬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邓某傅、邓某良、邓某宸、邓某东、王某仁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8个月不等刑罚。责令邓某彬、邓某傅、邓某良、邓某宸、王某仁赔偿被害单位海南恒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824元。

另经审理查明,昌荣星城项目2017年12月28日起陆续动工。项目开工后,邓某鑫、王某平、王某勃、邓某宬等人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昌荣村民小组与恒运达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存在纠纷、项目不合法为借口,组织、煽动部分昌荣村村民,阻挠昌荣星城项目工地、众荣路项目工地的正常施工。迅速形成了以邓某鑫、王某平、王某勃为首要分子,邓某宬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有预谋地多次组织、煽动昌荣村村民聚集到昌荣星城项目和众荣路项目工地,以辱骂、威胁、恐吓施工工人,堵塞施工道路、拦截车辆等方式阻挠施工,多次迫使项目停工,工程进度受到重大影响,给开发商造成经济损失,对当地的投资环境造成恶劣影响,严重阻碍了村集体的经济发展和权益实现。

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邓某鑫、王某平、王某勃、邓某宬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3年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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