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法院经审理查明,符某养纠集其他被告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东方市三家镇乐安村路口采取威胁、随意打砸车辆、持械恐吓等手段拦截运输车辆、索要过路费、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交通运输行业秩序、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以及符某养在其参与的各起犯罪行为持续期间内所发挥的纠集和组织带头作用,已形成一股恶势力。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符某养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范某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符某象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吉某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吉某圣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钟某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被告人罗某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罗某茂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罗某伍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被告人罗某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被告人郑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符某策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宣判结束后,参与旁听的干部群众对法院依法从严从重审理涉黑恶案件作出了很高的评价。乡镇干部代表符某说:“虽然我们作为代表在这里看到的只是一个结果,但是法院在这个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这次公开宣判对维护我们东方市的社会安定,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东方市将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东方市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迅速清理问题线索,对黑恶势力坚持快立、快破、快捕、快诉、快判,符某养案件从立案到公开宣判,仅用时22天,彰显了东方市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维护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决心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