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玲,今年31岁,屯昌人,中专文化,是一名个体户。曾某玲对亲戚朋友称其认识一些开私彩老板,能打包一些码给老板,每期开奖后可获得较高返点,如有人出资每期可分得2%的返利,出资总额10万元以上的可获3%返利,本金他们需要时可退还。2017年2月初,其因经营私彩亏本,对他人提出高达8%的返利,以此高利润吸引他人投入资金。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期间,曾某玲以此条件吸引亲朋好友投资,部分用于经营海南私彩,部分用于返利,2017年3月初开始用部分投资款在网站参赌重庆时时彩。
曾某玲引诱郭某等10余人“投资”470万余元,最多一人投资189万余元。最初,曾某玲陆续返利,返利了220万余元。剩余的249.859万元曾某玲占为已有,部分经营私彩亏损、部分用于赌博挥霍。
屯昌法院认为,曾某玲以高额返利吸引他人投资经营私彩,其中大部分投资资金被其用于返利和赌博,其隐瞒盈亏事实真相,非法占有他人投资款共计人民币249.85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该院判决曾某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继续追缴曾某玲非法所得人民币249.859万元。
曾某玲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省一中院。省一中院经审理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