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违规经营地下停车场拒交罚款“老赖公司”被罚76.8万
将地下停车场用于经营,海口某公司被城管处以罚款38.4万元,但其拒交罚款。近日,龙华区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被执行人海口某公司强制执行双倍罚款76.8万元。
未经规划许可,海口某公司擅自将公司地下一层停车场改变使用性质用于经营活动。2016年1月,龙华区城管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人民币38.4万元,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该公司收到该行政处罚书后,自行将违建物拆除,恢复了停车场功能。但是在法定期限内,其未缴纳罚款,又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诉讼。2016年8月,龙华区城管局随后又对其下发了《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要求该公司三日内缴纳罚款和滞纳金共计76.8万元,但该公司仍置若罔闻。对此,龙华区城管局向龙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及滞纳金部分。
在多次上门做工作,被执行人仍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龙华法院立即扣划了该公司银行账户上的62.8万元。看到法院动了真格,被执行人真正认识到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主动支付了缺口的14万元执行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