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及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93号)要求,从2019年5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为16%;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为0.5%,继续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在用人单位(含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现行费率(0.2%~2.25%)基础上下调50%(0.1%~1.125%),继续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医疗、生育保险费率仍按原规定进行参保缴费。
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