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周某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温某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周边调查和网络查控查询其财产情况,多次打电话督促温某军履行还款义务。但是,温某军不但没有如实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也没有向申请执行人还清欠款,还将法院执行干警电话号码拉入黑名单,由此逃避执行。
2018年10月,经执行干警多方努力,终于将温某军传唤到法院,并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拘留期间,温某军承诺,其定于2018年10月31日前还款10000元,并保证随时接受法院的问询。
拘留结束后,温某军并未按其所说的还款金额还款,向法院缴纳了执行案款2000元后便再无音讯。
2019年4月,法院对温某军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5月7日上午,执行干警在昌江太坡附近找到消失数月的温某军,并依法将其拘传到法院。当天下午,温某军和申请人周某南进行沟通,随后通知其家人到法院当场还款5000元,承诺余款按每月还款2000元的方式还清,利息4000元于5月底支付,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