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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两男子私运泔水喂猪被行政拘留5日|附集中收运泔水电话

时间:2019-05-11
防控非洲猪瘟,坚决杜绝泔水喂猪。近日,万宁市办结1起偷运泔水喂猪案件,两男子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经调查了解,吴某雄、李某雄是万城镇永范村养猪户,两人长期以来专门负责收运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食堂的泔水用来喂猪。在万宁市发布《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告》后,吴某雄、李某雄两人仍私自在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食堂收运泔水到所经营的生猪养殖场内喂养生猪。执法人员于5月9日中午12时许将吴某雄、李某雄两人抓获,其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吴某雄、李某雄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为有效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防疫防控工作,万宁于4月20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餐厨剩余物监管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对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监管强度,通过对餐厨剩余物(泔水)产生、收运、无害化处理和养殖环节进行专项整治,基本建立餐厨剩余物集中统一收运和无害化处理,全面禁止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的长效监管机制,有力保障万宁市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同时,向全市印发了《关于禁止泔水喂猪的通知》,并向全市生猪养殖户发放了《关于禁止使用泔水饲喂生猪的告知书》,并严厉打击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违法行为。

截至5月10日,已查处9宗偷运泔水喂猪违法行为,罚款共106050元,其中罚处餐饮企业2家,分别是神州半岛中建八局食堂和万宁永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食堂,因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对其予以立案调查,并各处罚金5万元,目前正在按程序办理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和《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罚处违法使用泔水饲喂生猪养殖场(户)8户8人,对违法行为人朱某良、黄某珠、苏某军、朱某成、叶某标各罚1010元,对朱某罚1000元,对吴某雄、李某雄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

分析检测表明,泔水中不仅有垃圾等异物,还有传染病细菌、病毒和寄生虫(卵)等病原微生物,极易引起生猪发病甚至造成多种人畜共患病的发生。目前,该市已在全市范围内划分5大片区,专人专车专桶集中收运泔水并集中无害化处理。在此提醒各生猪养殖户,要充分认识到泔水喂生猪的危害,坚决杜绝使用泔水喂养生猪的行为,同时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将餐厨垃圾卖给养殖户喂猪,更不得将餐厨垃圾直接倒入市政排污管道。

集中收运泔水电话

万宁市城区集中收运泔水联系方式

第一片区负责人李霞(清洁站副站长)13627582133,收集人李亚妹,负责路段:人民中一,万新街,万州二,万州三,环二东,纵一路,阳光路,环三路,望海大道。

第二片区负责人符少娟(清洁站副站长)13976334765,收集人冯啟菊,负责:万海街,椰林湾,环一东,万隆,华侨,人民东,人民中二,西门西,光明南。

第三片区负责人符燕平(清洁站副站长),13379953530,收集人秦小玉,负责收集路段,万安大道,人民西,建设南,红专中,红专西,丰南街,中央街。

第四片区负责人肖传文(清洁站副站长)13907529220,收集人李小玉,负责收集路段:建设北,环一西,环市二西,城西路,文明中,光明北,万州一,文明南。

第五片区负责人王甲存(清洁站副站长)18976028843,收集人陈玉菊,负责收集路段,万昌小区,红专东,文明北,解放街,朝阳镇北,镇南街,仙河街,支农永福,(所有旧城区背街小巷)

举报电话:

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62292781

市农业农村局(动卫所):62236581

市市场监管局:62223265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62217099市环卫园林局:6218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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