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证,违法人员欧某能、欧某荣、陈某德、林某等4人系涉恶犯罪团伙欧色雄等人亲属,因欧色雄涉恶团伙犯罪一案于2019年3月20日在东方市法院公开宣判,欧某能、欧某荣、陈某德、林某等4人为减轻涉恶犯罪团伙欧色雄等人罪行,以为欧色雄等人上诉为由,在部分村民不知情下,要求村民在请愿书上签名捺印,并将情况不实的请愿书提供到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扰乱司法机关公正判决,涉嫌提供虚假证言。
2019年5月8日东方市公安局将欧某能、欧某荣、陈某德、林某等4人传唤到案,经询问,欧某能等4人对涉嫌提供虚假证言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2项之规定,目前,欧某能、欧某荣、陈某德、林某等4名违法人员因提供虚假证言,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其中,陈某德因身体患有严重疾病拘留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