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初,昌江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对乌烈镇长塘村进行危房改造督查。工作人员发现邓某分别在2013年和2017年两次用同一处危房申请危房改造补贴,并被批准,且这两次申请是同一名村干部做的“情况属实”意见,这名村干部就是该村的党支部副书记冯本才。
经查,2013年,邓某以住房属于D级危房为由向长塘村委会申请当年的贫困户危房改造指标,当时长塘村委会分管危房改造工作的冯本才经请示时任长塘村委会主任冯真勇同意后,为邓某出具“情况属实”的意见并代冯真勇签名。随后,邓某获得2013年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2.5万元并异地建起了一栋新房。
然而,邓某用于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旧房并没有拆除。2017年,邓某又以此住房申请当年贫困残疾户危房改造指标。冯本才在明知邓某已于2013年获得过危房改造补贴的情况下,仍为其作“情况属实,呈报镇政府审批”的意见。邓某获得危房改造补助6万元并在原址建起了另一栋新房子。
目前,邓某已将第二次违规获得危房改造补助中的3万元上交乌烈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