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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禁止城区居民区养殖畜禽 违者罚款50元以上300元以下

时间:2019-05-21
记者日前从文昌市“双创”工作指挥部了解到,为做好下一步文昌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文昌市5月20日起禁止市民在城区居民区养殖畜禽,并发布相关通告。

通告提到,在城区居民区内养殖畜禽的市民,务必于5月20日前自行清理完毕。5月20日起,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开展巡查工作,发现违反禁令情况,将根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市民若发现有违反规定养殖畜禽的,可以拨打举报电话:0898-63216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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