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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举报非洲猪瘟防控违法行为线索 每条奖励300元

时间:2019-05-26
5月24日,记者从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获悉,昌江黎族自治县出台《关于非洲猪瘟线索举报奖励的暂行办法》。根据办法,群众举报7种违反非洲猪瘟防控规定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后,按每条有效线索3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举报违法行为的内容如下:

1.违反非洲猪瘟防控调运规定,从外省、市、县疫区运输生猪及其产品到昌江经营或者从昌江疫区往其他市、县运输生猪及其产品的;

2.宾馆、饭店、餐馆、酒店等将餐厨剩余物(泔水)提供给养殖场(户)的;

3.养殖场(户)收购或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喂猪的;

4.经营或使用含猪血为原料的猪饲料的;

5.私屠滥宰生猪,或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生猪及其产品,或销售生猪及其产品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

6.未报告兽医主管部门,擅自处理不明原因死亡的生猪的;

7.其他引发疫情或违反法定防控措施的行为。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需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2.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同一线索由两人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4.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不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0898-26698336

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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