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12时15分,乐东县黄流边防派出所接到110警情称,在黄流中心学校附近发生抢劫案。接报后,黄流边防派出所迅速出警。
据了解,符某春,女,46岁,乐东县英歌海新村人。其报警称,5月25日11时她从黄流镇农业银行柜台取出64822元,后在黄流镇中心小学附近路段,被两名蒙面男子驾驶着电瓶车抢走64822元。
于是,黄流边防派出所民警展开了调查访问,并调取银行监控及符某春转账交易记录,发现符某春于5月25日11时许,在黄流镇邮政银行往两张邮政银行卡分别存入30000元和34400元。民警按案情发生的地点与时间段还调取查看了案发现场周边监控,然而并未发现有任何可疑情况。据此,民警初步怀疑符某春可能是报假警,随即对其进行说法教育,最终符某春承认了报假警的事实。
据符某春说,之前为给老公治病她向别人借了50000元,并说好定在今年5月底还清借款。但当她通过劳务积蓄够6万多元要还清债务时,她老公却说先还上20000元。于是,为了按时还清借款,她只好将自己积蓄的6万多元先存入银行以便还款,后上演了谎称款项被抢劫的假案,以达到欺骗老公的目的。
符某春因谎报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对其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