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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出台10条措施!推进项目集中开工审批服务

时间:2019-05-28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推进建设项目集中开工审批服务10条措施(试行)》已经七届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三亚市推进建设项目集中开工审批服务10条措施(试行)

2.三亚市推进建设项目集中开工审批服务10条措施(试行)任务分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附件1

三亚市推进建设项目集中开工

审批服务10条措施(试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要求,大胆试、大胆闯,以制度创新推动自由贸易区(港)建设,进一步简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升服务项目水平,制定本措施。

一、改革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央12号文件)明确“在海南全境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赋予其现行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政策”。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三)《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4号)。

(四)《国家发改委等15部委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

(五)《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2019)>的通知》(琼办发〔2018〕69号)。

(六)《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14号)。

(七)《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26条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8〕68号)。

二、适用范围

纳入三亚市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须完成建设用地手续),具体项目清单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三、改革目标

为给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政府职能转变及“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等一系列改革部署提供可操作、能落地的工作措施,指导各相关部门开展改革工作,加快推动三亚市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促进三亚经济发展。

四、改革措施

(一)精简审批事项

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委《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要求精简事项、材料。项目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部门批准文件,作为后续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应通过共享平台获取,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

按照三亚市机构改革要求,对原属多个部门办理的,但机构改革后属同一部门办理的关联事项合并办理。

(二)实行容缺后补、告知承诺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后补、告知承诺。容缺事项、容缺材料、承诺内容由各主管部门确定。

审批事项容缺: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报建流程,前置审批事项由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或者后续审批环节中申请办理,其他相关部门行政审批不以该审批结果为前置条件,同步开展后续审批。

审批材料容缺:申请人向审批部门提出行政审批申请,除必须当场提交的材料外,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其他材料,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通过后续行政监督检查核实承诺的审批办理方式。

(三)实行函证结合

围绕推进项目开工建设,探索采取“两套流程并行、函证办理并行、项目单位自愿”的方式,社会投资项目以土地出让合同(视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用地手续的函)作为用地批准手续,政府投资项目(道路、管线)在符合总体规划且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前提下,以选址意见书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用地手续的函作为用地批准手续;政府投资项目(房建类)在符合总体规划且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前提下,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用地手续的函作为用地批准手续。

用地批准手续以函代证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意见函替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项目获得同意办理用地手续的函件后,项目业主方应在一年内完成土地证手续办理(非项目业主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完成的可适当延期),并主动向各相关部门提供以替换相关函件。

(四)并联审批

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集中受理程序、申报表格,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两个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开工备案)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其中涉及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一般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道路开口等需要并联非主要环节事项也应开展并联审批。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土地规划相关审批(用地预审、选址意见、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等)。社会投资项目应在出让土地时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提前介入指导方案设计,提高方案审查效率。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涉及国家安全审批(细化分类,涉及军事敏感区的提前办理,非敏感区可并联办理)。以购买服务方式增加方案审查人员配备,海绵城市方案审查不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函)的必备条件,可单项审查。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办理施工许可、人防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核。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人防、消防等专业需要对施工图局部修改,但不影响规划强制性指标的,由建设单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即可。

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建部门另行制定“联合验收”、“两验终验”实施办法。

(五)审批提速

单项审批服务须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公示、评审等特殊环节不计入审批时限。

(六)开启水、电报装绿色通道

供水、供电企业优先为集中开工项目安排方案审核、工程施工、停电(水)时段等资源,加快办理进度,如涉及办理道路挖掘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等审批事项应协助项目业主申报。

(七)强化区域评估评审成果应用

位于试点园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的项目无须再提供压覆矿产、地质灾害、水土保持、雷电灾害等评估报告。由政府部门主动向项目业主提供区域评估评审成果。

(八)加强项目前期服务

以购买服务形式组建项目服务专职团队,协助建设项目前期报建工作,提供全程业务咨询、诉求响应、代办帮办、一窗收件、沟通协调事项办理,进度跟踪督办等服务。

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业主承诺事项建档跟踪,督促项目业主完成承诺内容,并定期上报反馈。

(九)加强监督管理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工作细则,实施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未履行承诺的企业、单位,撤销审批决定或相关函件,并记入诚信体系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十)落实容错纠错机制

按照《关于在打造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标杆中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若干措施》中关于容错纠错的要求,对于容缺后补、告知承诺、函证结合办理的审批事项,纪委监察机关、组织、审计部门根据“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和容错机制相关规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检查

要加大对各部门工作督查力度,强化结果运用,对推进改革不力、影响发展大局的依法依规问责。

(二)加强基础保障

对改革工作统筹整合相关资金予以支持。

附件2:三亚市推进建设项目集中开工审批服务10条措施(试行)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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