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郭祥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有关问题;违反工作纪律,干扰国家机关正常执法活动,充当涉黑“保护伞”;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施工等方面为他人提供支持和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郭祥理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宗旨意识,心无戒惧,目无法纪,对身边人管教不严,放任家人与黑恶势力交友合作,并为黑恶势力站台,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郭祥理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