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7日晚,孔女士到海口市滨海大道某活动中心取车(白色东风标致408轿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05780元),当她上车将手提包放好准备关门时,手持裁纸刀的男子王某野冲上前抢劫,并强行威逼孔女士坐到后排座位,随后王某野将该车驶离现场。王某野将车开至某购物中心路口时,孔女士打开车门呼救,王某野继续前行。当车从世纪大桥下桥准备右拐时,孔女士趁机跳车,后在路人的帮助下报警。王某野将车开到海口市某宾馆停车场后将车停在该处,并将孔女士的一部苹果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244元)抢走。经海口市龙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孔女士跳车摔倒致牙齿折断、肢体部皮肤挫擦伤,综合评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涉案车辆已发还孔女士。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野以胁迫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08024元,数额巨大,且致被害人孔女士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海口一女子被劫持半路跳车求生抢劫男子领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