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琳,男,今年50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曾担任海南保亭思源实验学校校长。因涉嫌受贿罪,2018年10月28日,叶琳被保亭监察委员会留置。
2011年至2017年期间,林某以海口秀英多家商行和海南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了海南保亭思源实验学校的厨房设备、学生课桌椅、办公用品等项目采购及承包海南保亭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食堂业务。林某为感谢叶琳在上述项目的承揽、验收及拨付款等方面给予关照,于2011年下半年到2017年上半年期间,分多次送给叶琳10.5万元。
2011年至2014年期间,符某以保亭某不锈钢店的名义承揽了海南保亭思源实验学校的线路改造、防盗网焊接、地砖铺设、舞台架制作等项目。符某为感谢叶琳,先后送给叶琳6.5万元。此外,学校的防盗网安装、学生宿舍维修、学校文化建设、健身器材和体育用品采购等项目中,叶琳都从中收到了“好处费”。
2018年10月20日,叶琳主动上缴部分受贿赃款12.7万元;2019年2月18日,叶琳家属代其向法院上缴了剩余受贿赃款18.7万元。3月20日,叶琳家属代其缴纳罚金执行保证金20万元。
保亭法院认为,叶琳在担任保亭教育局党组成员、保亭思源实验学校校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1.4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叶琳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上自愿认罪,属坦白,积极退还全部赃款31.4万元等情节,法院遂对叶琳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