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输液,身体出现不良反应
林先生是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档黎村人,今年22岁。技校毕业后,他先后到三亚和海口打工。林先生告诉记者,2017年8月11日,他因喉痛发热,到当地东山镇卫生院医治。经医生诊断,他喉咙发炎,并给他开具了药水进行输液。在输液过程中,林先生胸口出现红疹、发痒状况,但医生并未进行查验,亦未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并说这是用药后的正常反应。输液完后,医生开了退烧药及喉咙喷雾,林先生服用后病情亦未好转。
2017年8月12日,林先生又到东山镇卫生院诊疗,输液过程中全身出现大面积红疹。由于症状严重,当日医生以疑似麻疹将他移送到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感染科住院治疗。经该院治疗并诊断,林先生患有大孢性表皮松解坏死型药疹、急性喉炎、口腔感染、药物疹性结膜炎并感染、於胆型肝炎。
2017年8月12日至9月28日,林先生在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住院,共48天。出院转院时,林先生的大孢性表皮松解坏死型药疹、急性喉炎、口腔感染、药物疹性结膜炎并感染已治愈,於胆型肝炎未愈。2017年9月28日,林先生被转至海南省人民医院,经诊断为药物性肝损害。经诊疗,林先生于2017年11月15日出院,但肝功能指标仍偏高。
患者状告卫生院,索赔15万余元
林先生父亲告诉记者,2017年8月,儿子因生病到东山镇卫生院打针治疗后,出现严重过敏、溃烂症状,并先后到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省人民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林先生及其父亲怀疑东山镇卫生院医生误诊用错药,便找当时的治疗医生协商解决,但该卫生院一直未对该问题进行处理以及赔偿。2018年3月,林先生及其父亲申请法律援助,将东山镇卫生院起诉到法院,追究东山镇卫生院的相关责任。
在起诉状中,原告林先生称,“在被告处就诊前,原告身体健康,去被告处就医也仅仅是由于喉部肿痛、发烧,但经被告诊疗输液后,立即出现药物疹情况,导致出现其他病症,致使肝功能损害。这是被告治疗不当、诊断错误,构成医疗过错,且造成患者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因给原告造成医疗损害的各项损失计人民币151765.76元;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待鉴定结论确定过错后另行计算。”
记者获悉,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于去年下半年开庭审理,目前还没有作出宣判。
秀英区卫健委:正在等法院宣判
今年5月28日,就林先生怀疑医生误诊用错药,将东山镇卫生院告上法院一事,记者采访了海口市秀英区卫健委徐副主任。徐副主任说,2017年8月11日,林先生生病到东山镇卫生院就诊,医生拟诊断其为急性咽喉炎,当时用了青霉素、乳酸左氧氟沙星抗炎,喉咙喷雾化含漱洗抗菌液,对乙酰氨基酚口服退烧。
徐副主任介绍,患者第二天来复诊,症状是继续发烧,全身皮肤有皮疹,眼结膜明显充血,当时考虑诊断为麻疹、药物皮疹。当时院内疾控人员参与会诊,并且给予阿奇霉素抗炎,葡萄糖酸钙、地塞米松抗过敏,对乙酰氨基酚口服退烧,同时还联系急救车送到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治疗,后来又转省人民医院治疗。在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省人民医院的所有治疗费用,秀英区卫健委给予垫付。当事人已经在走司法程序,上诉到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原告还没有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正在等法院宣判。
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卫生院院长林维东告诉记者,东山镇卫生院按照程序处理林先生病情,后来支付了林先生在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省人民医院的治疗费用,准备接受法院的宣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