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非法道路客运经营行为”,是指没有营运资格,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的违法行为。三亚今年1月正式实施的《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联合整治非法道路客运经营行为的通知》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非法道路客运经营行为的通告》明确规定,使用七座及以下的车辆从事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客运经营活动的,依法处于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使用七座以上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因从事非法道路客运经营被查处两次以上的,将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从事非法道路客运经营活动还可能面临以下联合惩戒:列入失信“黑名单”,将在银行贷款、从业等方面受到限制,甚至限制乘坐飞机、高等级列车及席次、购房、入住星级酒店等高消费行为;违法车辆被限制1年内不能办理注册、变更、转移、抵押和注销登记;将涉嫌使用违法车辆的企业名单抄送行业主管部门,由其依法依规处罚。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提醒,非法营运车辆大多车况性能较差且司机大多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相应的交通规则,容易发生人为肇事事故,存在宰客、甩客现象或因争客、避查而开飞车、快车等安全隐患;还存在出事赔付难、容易被敲诈等经济损失。为了保证广大市民游客的出行安全,请选择乘坐合法的营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