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被告人王某系海口市南海大道某汽车销售4S店的销售员,为达到提高销售业绩等目的,王某为其客户,及接受他人请托,通过“李总”(在逃)非法代办海口市居住证,并从中赚取利润。被告人、另一4S店销售员吴某为了帮其两名客户办理海口市居住证方便上车牌,便通过他人请托王某非法办理了2张海口市居住证,并从中赚取100元的利润。
2018年4月至5月期间,王某通过“李总”共非法代办海口市居住证25张,并从中赚取2000元的利润。
根据王某、吴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对被告人王某适用缓刑,依法可对被告人吴某免除处罚。法院遂判决王某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吴某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