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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身份骗房东骗女友 文昌一男子诈骗30多万元获刑

时间:2019-06-11
带老板看房、经营烧烤店、购买直播设备、盘下店铺、借用银行卡收款等,伍某用各种借口骗房东、骗女友、骗朋友。因犯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今年24岁的伍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1万元。

编借口骗钱,得手后换手机号

伍某,今年24岁,文昌人,中专文化。

2016年12月,被害人曾某请伍某在微信朋友圈帮忙宣传房产项目,介绍客户购房。之后,伍某对曾某谎称新加坡老板辜女士要带人过来看房,但辜女士要求曾某先交付看房“诚意金”。曾某信以为真,至2017年2月21日,曾某通过微信先后给伍某转账“诚意金”共计2.7万元。伍某将该款全部挥霍,后与曾某断绝联系。

2018年3月,伍某随朋友租住被害人张某位于海口市××区的客房。朋友离开后,伍某假冒“张继元”的身份继续租住。期间,伍某以经营烧烤店和搞直播购买设备为由,用虚假的“张继元”的身份证、驾驶证、居住证和房产证作抵押陆续向张某借款,并许诺给予高利息。2018年8月,伍某和张某经对账,以“张继元”的身份出具借条承认向张某借到30万元,后还款2.77万元。同年9月,因张某不同意继续借钱并催促还款,伍某遂逃跑,并更换手机号码与张某断绝联系。

2018年3月,伍某和被害人林某相识,并假冒“张继元”的身份,与林某交往、谈恋爱。期间,伍某以其要在海口远大购物广场盘下一家快餐店为由,向林某借款2万元。2018年6月,伍某到林某家租房搞直播。同年8月18日,伍某以购买设备为由向林某借款2.25万元,并假冒“张继元”的身份出具了借条。同年9月,伍某逃跑并更换手机号码,与被害人林某断绝联系。

2018年10月27日,伍某和朋友应约到海南省三亚市某村被害人董某家看新房。次日,伍某到朋友董某家借住。期间,伍某谎称有人要向其汇款,提出借用董某的银行账户收款。董某信以为真,将其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卡号和身份证号码提供给了伍某。10月30日,伍某偷偷在董某的手机上用支付宝绑定该工商银行卡,又通过支付宝从工行账户中分四次共转账1.51万元到其本人的支付宝账户,之后从董某手机上删除银行账户短信、卸载支付宝,当日借口离开了董某家。

董某发现账户金额被盗后,于2018年11月9日上午通过朋友约出伍某,后联系警方抓获伍某。

诈骗30多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伍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1万元,同时责令伍某退赔各受害人损失。

伍某不服,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海口中院经审理认为,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共计34.1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信用卡资料,并从他人信用卡账户中骗取1.5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今年5月30日,该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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