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工人被砸伤致死:非安全生产事故 赔偿金暂未商定
前两天的节目中,我们报道了工人盖某,在工地操控升降机时,被滑落的瓷砖划伤了颈部大动脉,最终不治身亡。事发后,警方、安监等部门介入调查。来看进展。
盖某是四川人,在琼海市中原镇的一处工地打工。1号下午,盖某操控升降机运输瓷砖时,瓷砖从四楼和五楼的中间处掉落,划伤了他的颈部大动脉,导致他不治身亡。
事发后,盖某的亲属也从四川老家赶到琼海。
司法调解时,死者盖某的家属要求按城镇人口计算赔偿金额,而房主莫先生却主张按照农村人口计算赔偿金额,两者相差60多万,这让死者家属一方无法接受。
在大家的劝导下,死者家属才放开了房主莫先生。据介绍,盖某是家里的独生子,也是整个家的顶梁柱。
对于赔偿问题,死者家属与房主没能当场达成一致意见。
另外,这起事件,安监部门也做了初步认定。
至于工地上升降机等设备,是否存在机械故障或者老化等问题,也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
不签合同成普遍现象务工人员权益如何保障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责任主体不明确,致使安监部门无法介入;无法提供相关城镇工作证据,致使赔偿金额悬殊很大。那么,务工人员不签合同是不是普遍现象?他们的权益又该怎么保障呢?来看记者的走访调查。
在中原镇老市场北街上,记者走访了四处工地,工人大都来自内地省份,工龄最长的有六七年,最短的也有大半年。无一例外,都没有跟雇主签订过劳动合同。
工人们说,一般跟雇主谈好价格之后,他们就会进场干工。由于工期长短不一,他们经常多地跑,流动性很大,基本都没有签过劳动合同,更别提保险等保障了。
那么,一旦发生意外,工人的权益要如何保障呢?记者也联系了琼海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称当前务工人员的现状,分为两种。一种是包工头牵头,一种是自发性的零散工,根据情况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
在主体不明确,职能部门无法介入调查的情况下,工人的利益谁来维护呢?就此,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律师表示,即便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雇佣劳务关系事实存在的情况下,是可以确定主体资格的。因此提醒务工人员,注意保留务工凭证,如与雇佣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等,以免日后维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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