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申请执行人王某汉与被执行人王某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生效的儋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王某生应向王某汉偿还借款100万元及利息26万元,负担申请执行费1.5万元。因王某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儋州法院遂将王某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公布在“失信被执行人墙”上,同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慑于压力,王某生主动联系儋州法院,与王某汉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为切实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儋州法院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打好失信惩戒组合拳,执结一批“骨头”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