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微信朋友买家具
付钱后被对方拉黑
2018年4月,刘先生通过自称是某领导的李先生介绍,认识了张某,随后,刘先生与张某互加了微信成为微信朋友,据刘先生观察,李先生以及张某都通过微信在朋友圈里卖各种家具。
今年4月,由于刘先生需要在家里购置一套家具,便向张某咨询购买家具事宜。
4月25日,刘先生通过张某的微信朋友圈“广告”看中了一张床、茶台、圆桌、沙发等家具,咨询了详细价格后,双方商讨好价格后。刘先生通过三次共给张某转账37000元,用于买家具。
过了一个月,刘先生购买的家具还没有到货,他多次向张某询问家具何时能到货,张某一直推脱表示尽快发货。
6月份,刘先生仍没有收到张某发送的家具,刘先生多次向张某表示要退货,并让张某退还买家具的钱,经过几次商谈无果,最后张某还将刘先生的微信拉黑。
随后,刘先生向金贸派出所报案,通过警方协调,张某给刘先生退还1万元,还剩余2万多元没有退还。
“通过警方多次协调,张某退还了1万多元,但剩下的2万元一直在推脱不还,打电话要求对方还钱,他就说等一下这类的推脱之词。”刘先生告诉记者,每次给张某打电话,他都是以各种理由不还钱。随后,刘先生多次向金贸派出所报案,但警方表示刘先生的案件不属于他们的辖区,需要到辖区公安办理。
警方称无法立案
建议去法院起诉
对此,刘先生来到省港航公安局刑侦支队再次报案。
7月24日,记者与刘先生来到省港航公安局刑侦支队了解案件进展。
省公安厅港航公安局刑侦支队办案民警表示,刘先生的案件由于张某已经退还一部分的钱,并承诺要归还剩余的钱,张某该行为不能构成诈骗,建议刘先生去法院起诉。
据民警介绍,张某是一名失信人员,共有5次失信记录。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建表示,构成诈骗罪的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欺诈行为,主观上需要以非法占用。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就该事件情况来看,张某只是收了钱款未按时发货,而后又不予退款,并不能确定张某以非法占有刘先生财物为目的,对刘先生进行欺诈。
陈建律师建议,基于张某已归还一部分钱,并承诺要归还全部钱的情况下,建议双方进行协商处理,签订还款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