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以来,被告人符某佳纠集被告人陈某、尤某朝、尤某樑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椰林镇一带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看场为名敲诈勒索,同时为达到泄愤和看场收保护费的目的,持械打砸烧烤园等店铺、打砸店铺门口停放的车辆,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过程中,陵水法院对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分别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四被告人亦充分发表了最后陈述意见。四被告人当庭均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