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势力团伙4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7月22日上午,美兰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郑某利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19日下午,被告人郑某利召集老乡被告人卓某潋、李某平、何某明(在逃)等人在海口市五指山路某酒店旁林某兰的槟榔摊聚集,共同预谋向失足妇女收取保护费。自2018年9月19日开始,以被告人郑某利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连续几日在该路段向多名被害人收取保护费。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利、卓某潋、李某平、林某兰以卓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郑某利、卓某潋、李某平、林某兰等人在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一带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依法以被告人郑某利、某潋、李某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林某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了解,截至7月22日,美兰法院共审理各类涉恶势力犯罪案件5件23人,结案率100%,其中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8人,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