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表示,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事后补贴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专项资金支持。
根据《办法》,陵水对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实行落户奖励,此类公司与县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已在陵水注册公司、已实际注资或有专业团队实质入驻陵水且缴纳相关税款后,当年按照以下情况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落户奖励:将全国总部整体迁入该县,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落户奖励;在该县设立行业总部或全国区域性总部,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落户奖励;在该县设立省级总部,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落户奖励;在我县设立省级区域性总部,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落户奖励。奖励资金仅用于技术研发、品牌推广、市场拓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等。达到补助条件后,当年予以发放。
在专业人才引方面,《办法》按照一定标准,对人才提供社会保险费用补贴、个人所得税奖励、股权交易奖励以及员工安居奖励,比如对在陵水互联网企业工作税前年收入达到18万元以上的员工,给予2万元/人·年等。
《办法》还规定,要加大对互联网产业的金融扶持、创新创业扶持,并支持互联网创新创业活以及扶持互联网创新创业及招商活动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