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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经营医疗器械 屯昌屯城林智强小百货店被罚款1万元

时间:2019-08-14
8月13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屯昌屯城林智强小百货店未经许可经营医疗器械被罚款1万元。

屯昌屯城林智强小百货店位于屯昌县屯城镇新建二路,社会信用代码92469026MA5RDR2M48。6月10日,该局执法人员在该店的货架上发现以下两种第三类医疗器械,一种为“软性亲水接触镜”(俗称美瞳镜),数量29瓶,另一种为“隐形眼镜护理液”,数量4瓶。该店无法提供经营上述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持有的许可证。

经查,该店从5月13日开始在未申请器械(第二类)备案或申请器械(第三类)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渠道从海口某眼镜店购进两种第三类医疗器械,一种为“软性亲水接触镜”(俗称美瞳镜),数量18副(36瓶),购进单价13元/副(36瓶),货值金额234元;另一种为“隐形眼镜护理液”(俗称美瞳护理液),数量6瓶,购进单价5元/瓶,货值金额30元。货值金额共计264元。截止到案发当天,该店向外售出“软性亲水接触镜”3副(6瓶),销售单价为25元/副,销售额为75元,1瓶被打碎,库存29瓶;“隐形眼镜护理液”售出2瓶,销售单价为10元/瓶,销售额为20元,库存4瓶;两种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金额共计95元,即违法所得。

据介绍,该店在不了解相关法律的情况下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行为并无主观故意,货值较小,销售的数量少,到结案也没有接到佩戴者的任何投诉或者造成健康损害的信息,危害情节轻微。

8月8日,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屯昌屯城林智强小百货店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2种(33瓶),没收违法所得95元,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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