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16名死亡低保人员家属违规领取低保金全部退还至儋州市民政局账户。
儋州市白马井镇藤根村党支部委员唐某刚在扶贫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问题。该市白马井镇藤根村党支部委员唐某刚,故意隐瞒堂兄弟唐某井家庭情况,在明知唐某井四女儿唐某玲为事业编制教师,唐某井、谢某美与二儿子唐某明一家共同居住,家庭实际人均收入达到4137.5元高于当年贫困线人均收入2809元标准的情况下,将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唐某井和谢某美2人错误认定为2016年贫困户。
2018年9月,该市白马井镇党委依照程序将谢某美清退。2019年1月,该市白马井镇党委给予唐某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儋州市峨蔓镇民政助理黎某都、峨蔓镇政府副主任科员许某慧对低保户动态管理不到位,造成国家低保资金损失问题。峨蔓镇民政助理黎某都,峨蔓镇政府副主任科员许某慧,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低保户动态管理不规范不到位,未按照规定对低保户进行动态管理和核查,导致23户低保家庭存在低保人员死亡、高收入和购置车辆等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下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87610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对此,黎某都负有直接责任,许某慧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19年1月,该市峨蔓镇党委、政府分别给予黎某都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2019年5月,儋州市纪委监委给予许某慧同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违规领取的低保金由该市峨蔓镇政府负责追缴。
上述通报指出,上述三起案例暴露出儋州市少数党员干部作风不严不实,责任心缺失,对待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失职失责,这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损害了贫困群众利益,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记宗旨意识、不忘使命职责,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把脱贫攻坚各项政策一一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