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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琼山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一大队长受贿26万元受审 当庭哽咽悔罪

时间:2019-08-17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6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林某某在时任琼山区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执法大队查处某煤矿非法采矿时,给予砖厂老板关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数额巨大,并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执法,泄露执法信息,帮助他人逃避刑事处罚,导致公共财产经济损失人民币226.2858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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