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清除。对逾期不清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产生费用及损失等由违法单位或个人承担。
为落实东方市政府严禁河湖“四乱”通告,市河长办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8月23日,下发了《关于落实东方市政府严禁河湖“四乱”通告的通知》(东河长办〔2019〕31号),通知中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加强河湖长巡河、发挥河湖长专管员作用、加强监督检查等,并将落实政府严禁河湖“四乱”通告的情况,作为河湖长制工作年终评估考核的重要一项内容。二是在市政府网站、市电视台媒体及各乡镇政府宣传栏广泛宣传市政府严禁河湖“四乱”通告。三是市河长办组织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河湖“四乱”问题。四是充分发挥各级河湖长在严禁河湖“四乱”中履行河湖长职责,加强巡河,发现问题,积极组织抓好整改,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启动问责追责机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