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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万元!东方发布通告,敦促这41名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时间:2019-08-28
为贯彻落实6月13日公安部“云剑”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公安厅工作部署,市公安局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以“抓逃犯、保大庆”为主题的“云剑”行动追逃专项工作,力争将藏匿于我市的逃犯全部抓获,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同时给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的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藏匿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协助缉捕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人民币5000-30000元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杨警官13976528199、陈警官18789789809)

附:在逃人员照片及奖励金额(1至7号奖励标准为30000元;8至41号奖励标准为5000元)

东方市公安局

2019年8月23日

(原标题:东方市公安局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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