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通告发布的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藏匿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协助缉捕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人民币5000-30000元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杨警官13976528199、陈警官18789789809)
附:在逃人员照片及奖励金额(1至7号奖励标准为30000元;8至41号奖励标准为5000元)
东方市公安局
2019年8月23日
(原标题:东方市公安局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