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对该所辖区内盗窃电动车卷宗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梳理和研判,民警钟书发现在2018年11月9日的1起盗窃电动车案的作案人体貌特征与容某养极为相似,随即赶赴市看守所提审容某养。
经询问,容某养对其去年11月9日盗窃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容某养交代,其在某快递公司应聘时,被老板告知其住所离公司路程较短,但实际上下班时间需步行约40分钟,于是怀恨在心,在案发当日趁人不备,将同事停放在楼下未拔钥匙的电动车盗走。
之后,钟书又得知容某养于8月28日羁押期满释放的信息。在办理好相关法律手续后,28日上午9时许,钟书带领队员前往市看守所,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向容某养宣布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先行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决定。
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